4)八百三十五章 杀夫案_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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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了韦大。若韦大是一个正常人也罢了,关健韦大长得奇丑无比,又老又穷。小姑娘反抗没有用,于是来了一个月黑刺夫。

  毫无疑问,在这个案子当中,叔叔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至于韦大是最大的无辜受害者,长得丑也不是罪,爹娘赐的,怎么办?阿云有让人同情的地方,也有让人可恨的地方。

  但这是发生在宋朝的故事。

  还没有三纲五常,但已将弑夫大罪定为十恶之一,连郑朗说的报社股东,若有直系亲属犯了十恶罪,都立即排除在股东之外。于是县尉想也没有想,就定成了死罪。但宋代出现一个比较超前的理论,人命关天,若是死刑地方政斧不能执行的,除非在缴命盗贼与谋反的“乱臣贼子”时,一般的民事案必须要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

  这种重视人命的观念,后来中国立国好几十年后,才出台这一制度,因此史学上又有一个说法,叫宋代拟今。

  因此判决书到了登州知州许遵手中。

  此人乃是一个很不错的官员,知长兴县时,救灾治水利,民勒石纪功。二千五百京官大闹地方,居然硬是没有找出许遵任何把柄。至今在考课院上,许遵政绩考仍是一等的。

  看了案子后,许遵产生同情之心。但案子最头痛的地方便是杀夫。于是许遵换了一个角度分析案情,既然按照礼法杀夫乃是十恶之一,那么一切得按照礼法来。阿云母丧未满,在母丧期间,不准进行任何婚姻喜庆事宜。也就是说阿云在守丧未满的情况下,被叔叔准备下嫁到韦家,这桩婚约不仅无效,而且违法。当事人与婚人也要判处三年徒刑。阿云的身份不能算是韦大媳妇,对于韦大来说仅是一个普通人,不存在杀夫大罪,应以“凡人论”,其后又老实交待,应按宋律中关于自首减刑的律法处理。

  于是再次上报。

  事情闹大了。

  案宗呈到审刑院与大理寺,结果两部的官员在中间寻找,又在律法里找到一条,“杀人以伤者绞”。就算阿云身份不是韦大的媳妇儿,谋杀未遂但伤了人的罪名也要判绞刑。

  处理肯定要处理的,不然老百姓动不动就抄家伙,这个天下还不得大乱,然判死刑确也过了。大理寺将发卷送回登州,许遵就抱着这种心思,不想阿云死。然后将宋律抱回家中看,看到不久前,赵顼以皇帝敕书名义发下一条法律补文,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减二等论。所以郑朗说改制,即便改制后,当宋朝的官员想做好官仍不容易,以前是全面手,现在仍是多面手。没有本事,想做好官很难很难的。

  若按这个条文,阿云不当死,顶多是最重的流刑,黠面流配三年,重得不能再重了,发向登州海外沙门岛。刑部判得不公平,再议。又将案宗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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