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十六章 扬帆远去_租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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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在世,总要做一些违背自己本来意愿的事情。

  小时候的夜叉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长大后有一天会加入黑社会,整日干那些见不得光的事情。他很喜欢看漫画,闲暇的时候也曾试着画一些心中的故事,想像着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一个了不起的漫画家,用编织的故事网住千万人的眼与心。

  不过,夜叉没有机会成为漫画家。十四岁那年,家中的超市着火,不仅把父母两人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家财全都烧光,还把他那对舍不得家财的父母一并烧死了。

  火灾并不是意外,而是当地一帮小混混做的。没什么纠纷,没什么争端,只不过是因为那帮磕了药了小混混想看到点华丽的焰火,就拿着汽油把街上最好的那家超市给点着了。

  大火烧了整整一个小时,才被扑灭,只披着条毯子的夜叉亲眼看到父母被从废墟中抬出来,他甚至分不清他们谁是谁,那只是两团焦炭。

  愤怒的夜叉从废墟中找出两把菜刀,插在腰带里去找那帮小混混报仇。可惜他不是少年热血漫画里的主角,虽然找到了那帮小混混,可只挥刀胡乱砍了两下,就被人从后面拍倒在地,然后就是残酷的殴打,若不是恰好有一辆巡逻的警车路过,他或许在那里就会被活活打死了。在床上躺了半个月后,勉强能爬起来的夜叉找到了以前很少来往的远房表哥,表哥那时十九岁,是当地最大的黑帮金花会的小头目,请求他帮自己报仇。表哥很豪气地答应了,并且引荐夜叉加入了金花会。用表哥的话来说,他只是个外人,金花会的势力虽然大,但不会用来帮助不相干的外人,可他要是入会,那就是自己人,帮自己人报仇,天经地义的事情。接下来的事情就很简单了,在金花会的帮助下,夜叉把那帮小混混揪到自家超市的火灾废墟前,亲手把他们的脑袋一个个砍了下来。看到那帮原本嚣张不可一世的小混混跪在自己面前,痛哭流涕的求饶,夜叉突然间有种自己是漫画主角的感觉,便觉得成为黑帮成员,实在是个不错的选择。那夜在一堆头颅中间,夜叉用仇人与自己的鲜血发誓,从此以后绝不让自己的家人再受到任何一点伤害,虽然那时候他已经没有了任何家人。加入黑帮,打架,泡妞,看场子,贩毒,抢地盘,生活一如流水般逝去,从最初的惶恐到残忍的麻木,让他渐渐忘jì了自己还是一个人,仿佛只是一部冰冷的机qì。这种冰冷与残忍让他在行动中凶狠残暴,往往给敌人带来无限的恐惧,也让他受到了高层的赏识,一度成为仅次于五十铃嘉兵卫的金花会二号打手。

  “五十铃嘉兵卫算什么,总有一天我会把他踩在脚下,成为金花会里的。”夜叉对这个连外号都没有的家伙很不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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