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 主审官_大唐虎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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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民口中的三司使,所指的便刑部尚、御史大夫以及大理寺卿这三人。<

  因为刑法之事关系整个国家的制度统治,从战国起便行成了三法司制度,以太尉、司空、司徒为三法官,而唐朝是中国封建法律的高峰,在刑法上采取三司推事的制度。不过这个时期的三司推事制度并没有完善,只是初露端倪,并没有后来集刑律之大成,却也像模像样了。

  刑部尚、御史大夫以及大理寺卿他们所管辖的权值各有不同,但是细细分来却又息息相关。

  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而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文武百官,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也即是说大理寺负责审理案件,处理京师徒刑以上重大案件,但是他们处理过后的案件却需要交给刑部复查,如果刑部不同意他们的处理结果,可以驳回去让他们重审,甚至直行将案件接过来复审。御史大夫虽无司法权力,却有义务监督大理寺与刑部的司法活动。

  彼此相辅相成,以免天下律法成为一言堂。

  是故相互之间关系并不融洽,大理寺卿崔善为因为刑部尚罗士信时常质疑他们大理寺所断的案件与罗士信闹得很不愉快,罗士信也因为御史大夫杜淹无故监督他断案而闹的不开心。是以彼此之间都有着小小的矛盾隔阂。

  依照古来规定,但凡遇到重大事件,需以三法司共审。以确保公正,也就是俗称的三司会审。

  庐江王李瑗谋反案,虽然因为王君廓的“大智大勇”,并未造成恶劣的影响。但是任何朝代对于谋反都视为大忌,都是重中之重的大事。尤其是李瑗这种又是皇亲国戚又是手握兵权的镇边大将,他们的造反对一个国家来说甚至是致命的,尤其是现在的大唐根基不稳。社会一但动荡,引起百姓的惶恐,很容易造成经济奔溃。令百姓再度陷入饥荒之中。

  是以斩尽杀绝是对待谋反者必定采取的措施,这个历朝历代都不例外。

  根据王君廓所述李瑗野心极大密谋多年,却因死的太急,与之密谋的人员并没有浮出水面。不论是李渊还是李世民。对于那些潜伏起来的逆臣叛臣都没有半点的容忍之心。势必要将他们挖掘出来,一并除去,以免留有祸患。也就衍生了此次的三司会审。

  对于李世民的任命,作为三法司刑部尚、大理寺卿、御史大夫自当责无旁贷,一口应下。

  李世民续道:“庐江王谋反一事事关重大,不容姑息。等会我会传下诏令以罗尚为主审,崔卿、杜大夫从旁辅之,你们可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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