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948章 某种意义上来说,苏咏霖开了历史的_启明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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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借着时代变换、工场招工的机会,那个男人觉得有利可图,忙不迭就把当年才十二岁的肖翠送到了工场,要求她工作赚钱给自己买酒喝。

  肖翠是被当做一个工具人送到工场里的,本来万念俱灰,觉得自己要死在这里,可没想到她在工场内感觉自己获得了新生。

  认了字,吃了饱饭,穿了新衣裳,新鞋子,拿到了工钱,见识了外面的世界,还认识了好多原本根本不可能认识的姐妹朋友们。

  她渐渐感觉自己应该属于这里,而不是属于那个男人的家庭。

  并且在这里,她开始萌发了自己攒钱带着母亲和弟弟一起永远离开那块伤心之地的想法。

  于是她找到了工场指导员方志强,问他自己这样的女工能不能更换籍贯,从一个村子住到另外一个村子里。

  方志强当时有些惊讶,不知道肖翠为什么这样问,但还是很温和的回应她。

  只要她是大明子民,登记过籍贯,且证明自己有家庭,就可以和新的家庭一起落户在他们想落户的地方。

  当然前提是他们想落户的村子还有落户名额,因为每个村子的落户名额都是有限的,而现在又有很多想要从县城迁回农村居住的人等着安排,所以名额可能比较紧。

  肖翠又问他,和母亲还有弟弟一起移居,算不算一个家庭。

  方志强就不明白了,工厂资料里显示肖翠的父亲还是在世的,于是便想问一下具体原因,但是肖翠不说,只是询问可不可以。

  方志强便告诉小翠,说明律中对于家庭的定义是有夫妻关系才算是一个家庭,没有的话,就不能认定了,因为落户名额意味着一座房屋和一块土地,需要可以生产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否则就没有意义了。

  若是没有夫妻关系,就不能认定有可以耕种生产的劳动力,那么土地岂不是要荒废?

  肖翠大为不满,与指导员争论,说她和母亲还有弟弟在一起也是一个家,为什么不能分田地分房屋?

  方志强无奈,只能再三解释这是明律的规定,不是他可以更改的,她哪怕闹到县府、州府也是一样的,因为这不是他们可以改变的,肖翠继续闹也没有意义。

  肖翠气急,又无可奈何。

  “我爹和我娘虽然是夫妻,但是我从没感觉过那是一个家!”

  丢下这句话,肖翠就跑走了,她没有就此放弃,一直都在寻求新的解决方案。

  方志强大概也察觉出里头有什么内情,就告诉肖翠,他记错了,明律当中还规定了特殊条款。

  战争刚刚结束不久的背景下,出现家人残缺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朝廷放宽落户条件,在家人残缺的情况下,只要家族成员中有十五岁以上男性劳动力,就可以视作一个家庭,可以拥有落户资格。

  肖翠得知以后,沉默了。

  她在当时刚刚十三岁,而她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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